办事规程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
集体户口簿每本60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户口迁移证每张4元
准予迁入证明每张4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办理流程:
一、领取并填写表格
方法一 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窗口领取《入户申请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方法二 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
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①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配偶系无职业的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配偶系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职工,需经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并出具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三、审核确认
审核不合格由受理窗口民警告知不合格原因
审核合格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提交下列手续:
1、《户口迁移证》;
2、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
3、《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4、入户地户口簿(新立户除外);
5、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一寸标准照1张;
6、16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本人前往
四、领取户口簿
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户口薄。
前置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办理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联系方式
办理单位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办理咨询电话:028-16800110、028-86407109、96181110
投诉渠道:028-8640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