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科技讯 5月17日下午消息,工信部今日正式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意味着内地将正式引入虚拟运营商,民营企业可以通过租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向消费者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方案》指出,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发文之日起15日内,在其公司网站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接洽部门,并明确与转售企业合作的相关事项。在有转售企业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个月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试点受理期间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开展合作,这意味着首批虚拟运营商牌照将至少有6张。此外,规定还要求三大运营商向转售企业提供的业务接入质量不得低于自营业务的接入质量,并不得与转售企业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方案》规定,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据需要建立业务管理平台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对民营资本的外资比例做出了严格的要求,这意味着拥有10%以上外资股权的民营企业,将不能申请虚拟运营商牌照。《试点方案》指出,试点方案中的民营公司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其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台港澳商投资。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

《方案》称,试点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试点方案对申请单位的资质、申请单位的人员资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细化。

最后修改:2013 年 0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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